临洮县社会救助政策解读:低收入人口认定
临洮县新添镇 2025年9月23日 17:41
低收入人口认定 一 基本概念 低收入人口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或家庭支出过大导致生活困难,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二 对象范围 包括下列六类对象: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2.特困人员;3.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6.其他低收入人口。 三 对象认定 1.低保对象。低保对象根据《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民发〔2021〕154号)的相关规定认定; 2.特困对象。特困人员根据《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定民发〔2021〕155号)的相关规定认定; 3.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办公室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临办发〔2024〕87号)文件和定西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定西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定民发〔2021〕154号)文件相关规定认定; 4.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剧增或收入大幅缩减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人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根据中共临洮县委办公室 临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洮县防止返贫帮扶政策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衔接并轨试点改革工作方案》(临办发〔2024〕87号)文件认定; (1)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3个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标准,但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刚性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同期家庭总收入的80%;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2)刚性支出。 ①因病刚性支出。与确认低保对象相同。 ②因学刚性支出。与确认低保对象相同。 ③因残刚性支出。与确认低保对象相同。 ④因灾害和意外事故刚性支出。主要指因灾害和突发意外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原因造成的必须支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 (3)家庭财产要求 ①银行存款、现金、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金融资产总额不超过“当地城乡低保标准(元/人月)×家庭人口(人)×24(月)”的计算数额。 ②房产。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居住用房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再无其它商品房、商铺、车库(位)、出租类不动产等。家庭已拥有1套(栋)居住用房,同时父(祖)辈留下祖屋且家庭成员不作居住和出租的,不认定为超过住房标准。低保边缘家庭对患有35种重大疾病、罕见病以及患心脏病、癌症等需要经常住院治疗家庭在患病前拥有资产的认定要求,对患病前拥有1套商品房和1套农村自建房,根据农村住房的实际情况实施“农村住房豁免”。 ③车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患病前购买的唯一消费型车辆,购置价在20万元以内的(包括20万元)可以豁免;对车辆购置价在20万元以上的,按照车辆使用年限折价,从购置车辆次年算起,每年按照购买价的15%折旧,提出申请救助时,车辆价格按照折价后的价格计算。 ④无经商登记信息。若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经商登记信息,但家庭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可不认定为超过标准。 5.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由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6.其他低收入人口。主要指当地人民政府认定的暂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认定条件,但基本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来源:临洮民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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